为积极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用傣语公开开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依某罕与被告依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5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4万元,承诺两月后还款,并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抵押,如到期未还款可由原告处理。但至2018年1月,被告仍未还款,且经原告多次催要后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着化干戈为玉帛的原则,主审法官主张以调解化解纠纷,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作为一次普通的开庭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均为傣族,全程使用傣语进行答辩。为此,县人民法院特组织身为傣族的副院长岩坎燕作为主审法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亦通晓傣语,以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从而使法官能更清晰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更全面地判断案件事实,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同时,这也是县人民法院为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深入开展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勐腊县人民法院工作常态,2017年院、庭长共办理案件995件,占全院案件总量的36.2%。通过院领导带头承办案件,明确了办案职责,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员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对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