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下午,原勐腊县勐仑水泥厂代表人杨某来到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审判员依旺贺手中,表达对法官公正审判的认可和感谢。
事情追溯到1997年9月24日,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和勐腊县人民政府将原属于勐仑镇曼边村民委员会曼哈过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被原勐腊县勐仑水泥厂取得,并向原勐腊县勐仑水泥厂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勐仑镇曼边村民委员会曼哈过小组以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和勐腊县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违法为由,于2017年9月20日诉至我院,请求撤销原勐腊县勐仑水泥厂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案经审理认定,勐仑镇曼边村民委员会曼哈过小组与勐腊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故不具备作为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条件,故裁定驳回勐仑镇曼边村民委员会曼哈过小组的起诉。该案行政裁定书送达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纠纷得以了结。
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是对法官工作的最大肯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勐腊法院将继续深抓公平正义之根,以干干净净海晏河清的精神继续推进司法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