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推动阳光司法,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增强妇女群众维权意识,加大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力度。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共5人就一起抚养纠纷案到庭旁听。
飘某与杨某离婚案,经法院判决,婚生子妹某(6周岁)由杨某抚养。但孩子在和杨某短暂生活后,飘某将孩子带走,期间双方因探视、抚养费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后飘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杨某虽同意孩子妹某随杨某共同生活,但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旁听代表们就父母在子女抚养上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反复告知双方当事人,最终做通两人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就此案的启示是: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加之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不足,法律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最直接有效的帮助。而父母离婚后,基于亲缘关系的完整家庭解体,已经造成子女情感缺失的精神伤害,故父母不应再将双方的矛盾公开化,给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此外,由于家庭案件一般有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涉及多方情感、利益纠葛,以第三方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