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磨憨人民法庭组织磨憨镇诉调对接中心部分人民调解员旁听一起离婚纠纷案庭审。
玉某与岩某离婚纠纷一案,曾由所在村寨长者调解未果,后经磨憨镇司法所调解亦未达成协议。2017年,玉某向勐腊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承办法官几次调解仍未能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因岩某不同意离婚,玉某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缓和,玉某再次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立案后,勐腊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至磨憨镇诉调对接中心予以调解,经对接中心及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仍未能达成协议。磨憨人民法庭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组织部分磨憨镇诉调对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
人民调解员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地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力量。庭审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方面全面剖析离婚纠纷,让人民调解员更加全面地认识离婚纠纷调解的要点。通过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培训好人民调解员,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