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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解 构建和谐
作者:李琼  发布时间:2019-06-03 16:38:29 打印 字号: | |

邻里纠纷在民事审判中占有一定比重,且表现出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争议类型多元化等特点,开展诉前调解,及时、妥善处理好该类纠纷,对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原告蔡某与被告梁某属同一村的村民,几十年间两家关系一直很融洽。2016年,原告蔡某因村里的道路不通,车子进出不方便而起意,在没有村小组的帮助下,商议由六户村民一起出资修路。道路修通后,梁某因经济困难,便商定由蔡某先垫付修通道路的工程款,并向蔡某写下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但之后,梁某觉得蔡某与其修建的道路都是为村民谋方便,而在道路修通后,其他村民也应该一起承担修路费用,故迟迟不向蔡某还钱。约定的时间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蔡某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和利息。

本是同村村民,因为共同出资帮助村子修路,反倒成诉,让人唏嘘。原告蔡某诉至法院后,立案庭法官觉得该案不能急于立案开庭判决,而是本着邻里和睦,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出发点,尽量调解。为此,立案庭的法官于近日前往原被告所在乡镇开展调解,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乡土人情出发,强调和睦的邻里关系对家庭生活、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劝慰双方以和为贵,珍惜邻里情谊;同时从法律角度对欠条的成立进行解读,释明法律关系,教育梁某遵守契约,诚实守信。在法官的法理兼具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梁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勐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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