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因指使证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出庭作证,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司法庭审活动正常进行,最终被法院作出司法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庭审当日,证人向法庭提交签名、捺印的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庭审开始前,审判人员向证人释明了法庭作证规则,但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审判员及时发现出庭作证的证人与申请书中的证人不一致,法官当庭对证人公然冒用他人身份证做虚假证词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作出决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当即丧失作证权利。
庭审结束后,经审判员报请院长批示,勐腊县人民法院最终对原告作出司法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即将决定书送达原告,同时由工作人员耐心向原告作出解释,希望原告能从中够汲取教训,原告也表示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结果并于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