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1038号
王建庭:
本院受理的原告买群才诉被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张敏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