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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9-08-21 16:21:46 打印 字号: | |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勐腊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腊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腊县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早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勐腊县人民法院在勐腊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应对案件大幅上升、审判执行任务加重、群众诉求多元的新形势,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72件,其中新收2556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42件,同比上升15.45%。审执结2702件(含旧存),较去年增加380件,同比上升16.37%。结案率94.08%,较去年提升6.88个百分点,无超审限案件。

1.坚持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办理刑事案件360件516人(含旧存17件42人),案件同比减少0.28%,审结344件457人。结案率95.56%,较去年同期上升0.28个百分点。

着力化解民商事纠纷。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3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74件,同比增长4.75%。审结1546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73件,同比增长12.60%,结案率94.73%,较去年同期上升7.49个百分点。其中磨憨法庭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72件,审结253件,结案率93.01%。妥善审理了一批有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案件,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妥善开展行政审判。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4件,同比减少18.52%,其中行政非诉案件30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100%,避免百姓“告官不见官”。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邀请代表旁听庭审,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全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一是用好执行信息化手段,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力促将信息化成果转化为“真金白银”。

二是加强监督,积极向人大代表汇报、向社会公开,开展作风自查,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三是加大对执行工作人财物保障,选任执行局长、副局长,建成执行指挥中心,调配工作人员、保障车辆、完善设施,确保执行攻坚顺利完成。

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册、用好新媒体,应用微博直播强执现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执行的工作氛围。五是着力破解涉军、涉党政机关执行等一批“骨头案”。全年受理执行案件835件,其中旧存109件,新收726件,执结768件,结案率91.98%,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5.5%,2018年终本案件合格率95.74%,执行信访办结率100%。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53人次,限制高消费907人次,拘留、罚款17人次。组织网络司法拍卖44件,成交额451.49万元,溢价率29.32%。在省级“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中,我院综合考核指标得到较好肯定。

3.落实司改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各项改革,逐项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放权不放任的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落实权责一致要求,裁判文书由直接审理案件的法官签署,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自主签发裁判文书率98.41%。院庭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案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共承办案件906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1.55%。强化审判委员会的指导职能,召开审委会讨论通过案件指导性意见43件。强化审判管理,完善质量监督机制,规范办案节点流程,防止案件“带病归档”。开展裁判文书和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211件、裁判文书2702份。实时监测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督办临近审限案件,编发审判管理动态刊物6期,审限预警通报22期、审判管理通报2期。

在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构建“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员分类管理,使一线办案力量更加充实,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将法官办案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法官人均办案221件,比去年同期多办案18件。启动员额法官补额工作,积极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数量,提高工作运行质效。稳妥推进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完成18名编外书记员考核转聘工作,逐步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专业化职业化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深化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速裁团队,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纳入速裁范围,极大提升办案质效,速裁审判团队3名法官共办理案件838件(新收774件,旧存64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51.35%,结案711件,结案率96.54%。增强效率意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594件,占结案总数的73.42%。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探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由磨憨法庭牵头设立磨憨镇矛盾纠纷联调中心,与小磨交巡警大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18年共调解、撤诉结案407件,占结案总数的50.31%,多元联调机制初步形成。

4.践行司法为民,增强群众获得感

强化便民措施,保障群众诉讼权。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傣语、哈尼语等少数民族服务窗口,设置触摸式综合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执行局长接待日”,化信访为“心访”,接待来访群众2126人次,收到来信670件,处结率100%。坚持巡回审理常态化,把法庭搬进村寨,“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全县10个乡镇开展巡回审判11场次,努力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律师咨询日,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助民措施,为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减缓免诉讼费3.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

依托信息化,提升司法透明度。通过全国统一的庭审直播网络,将庭审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全年直播庭审476件,累计观看65余万人次。继续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590篇。创新执行手段,开展网络直播强制执行2次,全程公开透明,引导群众遵守生效法律判决,理性认识“执行难”。加强与群众网络互动,实时更新门户网站,开放留言评论,听取群众意见,提升群众司法知晓率与参与率。顺应新媒体时代政法宣传要求,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展示司法动态,传播法治声音,其中公众号发布的9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县内群众广泛关注,热度持续不减。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法院工作。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专题报告司法改革、执行攻坚等工作,听取代表意见。改革陪审员选任条件,健全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组织举办陪审员岗内培训,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34名陪审员共参与审理、调解案件522件994人次。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观摩庭审和座谈沟通,邀请学校师生参观、了解法院工作。

推进平安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作用,共同参与依法治县、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案件办理工作专班,传达学习各级会议精神,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立案审理以闵某、黄某为首的38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目前正在审理准备阶段,无其他涉黑恶案件举报,无内部工作人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加强机关安保,日常值班243天,特殊时期、重大节假日值班69天78人次,安全巡查511人次,来访人员安检1.8万余人次,检查出各类违禁物品刀具、棍棒193件次,有效保障了法官履职安全。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开展应急处突演练,对全院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对囚车和羁押场所通道进行改造,配备相应安保器材,将办公区与住宿区隔离,进一步提升安防能力。

服务全县大局,助力精准扶贫。在全县脱贫摘帽的关键之年,按照县委部署,采取强力措施,深入“挂包帮”村寨开展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动态调整、住房保障、环境卫生整治等扶贫工作904人次,其中院领导率队入村14次。先后选派3名干警前往瑶区、象明、勐伴驻村开展帮扶工作,11月初派遣30名干警分批常驻挂钩村寨,全力开展扶贫攻坚。注重思想扶贫,经常性开展脱贫宣传教育,营造脱贫攻坚氛围,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推进产业扶贫,协助乡镇动员贫困户参加生猪养殖、茶叶种植等产业链,签订购销合同,逐步形成稳定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研究解决贫困户现实困难,筹措资金为挂钩村寨提供实际帮助。目前,3个挂钩村寨建档立卡贫困户90户282人,已脱贫82户263人。

5.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班子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引领表率作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党组中心组组织理论学习12次;党组书记、院长带头上党课2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13次,发放学习材料210余册(份),报送党建征文36篇。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院庭领导“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审判纪律、请销假制度、上下班纪律等制度,工间巡查20次,定点查岗10次,会风会纪督察7次,节前预警8次,车辆入库检查14次,公示7次,巡查、督查情况向全院通报10次。组织干警学习各类违法违纪情况通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进行正反面教育,开展各类谈心谈话104人次,其中廉政谈话40人次。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信息处理工作机制,落实党务、政务、“三公”经费、重大项目经费公开制度。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管辖制度、执行工作制度专项检查,共督查庭审、执行案件102件,对31件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拍卖程序启动前监督。通过寄送信件、明察暗访,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信251份,收到意见建议20余条,逐一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法官开展审判理论与实务技能提升培训,全年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45批125人次,形成了学理论、钻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学习氛围。加强审判业务研讨,定期召开审判庭室业务学习会,组织庭审评查、案件质效研讨,交流办案心得,总结审判经验,切实提升法官审判能力。每季度通过对裁判文书中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裁判文书水平和质量。通过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不断适应和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一年里,多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司法宣传工作再次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民事审判二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队伍整体年轻,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不足,存在拖延办案等问题,特别是落实司改政策后,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案件质量的把控、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提升等都有待加强。

二是审判执行事务管理需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需进一步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急待落实。

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仍旧突出。2018年,勐腊法院在迎战执行攻坚的同时还肩负扶贫攻坚重任,增编、聘用制保障等问题尚未落实,现有人员捉襟见肘,办案压力巨大。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保障还需加强,勐腊县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的推进和资金保障还需进一步落实,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需进一步提高。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依法履行审执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腐败犯罪。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为勐腊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保持执行工作高效运行,实现良性循环,建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精、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三是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成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高科技法庭覆盖率及庭审直播使用率,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服务群众、队伍管理、廉洁保障的深度融合与运用,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社会各界监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1.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02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8.48万元,占总收入的89.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7.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25%。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87.94万元,同比增长22.81%。增加原因:(1)2018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二年,省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拨款数高于上年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款收入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拨款收入增加;(2)省级财政保障项目支出资金(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项目资金、省本级保障项目资金)拨款收入增加;(3)上划管理后,县财政按司改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上划司改单位经费保障支持(如聘用制人员工资、2018年绩效等);同时县级财政根据本院职能职责拨入工作经费,所以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06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28万元,占总支出的54.05%;项目支出949.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支出合计1,88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12万元,项目支出838.92万元。总支出增加183.39元,同比增长9.74%。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收入和调整省级目标考核奖标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案件增多、费用加大,购买办公设备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018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二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腊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4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基本支出118.65万元,同比增加-23.0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的部分日常支出使用项目经费,2017年扣除项目支出838.92万元后基本支出1,043.12万元,2018基本支出较2017年相比实际增长7.01%。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案件量的增长,办案经费增加。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1,024.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2%;2018年度公用经费合计支出91.3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腊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9.15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项目支出838.92万元,同比增加13.14%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云财政法〔2018〕587号国家赔偿费用合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8.23万元;2.腊财综字〔2016〕54号《关于拨付办案补助经费的函》支出219.35万元;3.云财政法〔2018〕54号办案业务经费支出68.76万元;4.腊财综字〔2016〕54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8万元,与上年比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1.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案件量的增长,办案经费增加。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9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相关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6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46.12万元,完成预算的8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2万元,完成预算的16.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倡导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3.26万元,增长4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0万元,增长24.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我院实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4辆为2010年以前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老化,维修维护保养成本较高,且2018年为执行攻坚和脱贫攻坚年,执勤力度增加,公务用车频率增大,费用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0万元,占80.42%;公务接待费支出9.02万元,占19.5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协助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4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基本支出118.65万元,同比增加-23.0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的部分日常支出使用项目经费,2017年扣除项目支出838.92万元后基本支出1,043.12万元,2018基本支出实际增长7.01%,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协助办案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661.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8.58万元,固定资产1,332.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61.49

328.58

1,332.91

644.79

156.29


531.8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上级部门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勐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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