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549号
刘玉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2823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0691—8123060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