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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823民初1139号-云南兴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0-08 17:20:27 打印 字号: | |

 

 

(2019)2823民初1139

云南兴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吆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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