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1139号
云南兴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吆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