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770号
王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提交的证据二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