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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823民初1026号-张新春
  发布时间:2019-10-14 15:36:46 打印 字号: | |

  

 

2019)云2823民初1026号

张新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县渝鑫建筑材料租赁店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李先勇

电话:0691-812200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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