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1363号
张进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代世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交证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付媛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