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601号
李计兰:
本院受理原告岩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2823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