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1266号
贾洪武: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县磨憨经济开发区页岩砖厂与被告田强、贾洪武、张养明、湖南衡阳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湖南衡阳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2823民初126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 此 公 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法庭
承办法官:舒玉
电话号码:0691-88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