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577号
景于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本案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0691—8123060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