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834号
李有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荣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2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行政庭
承办法官:玉金罕
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