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云2823民初1463号
李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勐远小杨汽修汽配店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2823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李先勇
电话:0691-81200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