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 1989年12月1日出生,XX族,云南省勐腊县人,身份证登记住址xx省xx市xx县xx镇,现住勐腊县尚勇镇曼庄村委会曼粉村00号,公民身份号码532823198910000000。电话:15920000000。
被申请人:王XX,男, 1976年8月16日出生,XX族,云南省勐腊县人,身份证登记住址xx省xx市xx县xx镇,现住勐腊县曼它拉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532823197608000000。电话:18288000000。
申请事项: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欠款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12年6月合伙开设一家餐馆,后由于种种原因申请人于2013年1月退出合伙,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经济补偿70000元,申请人不再与餐馆有任何关系,被申请人支付了20000元后,于2013年4月写下欠条一份,欠条约定被申请于2013年6月以前付清余款50000元。期间申请人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余款未果。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欠款50000元。
此致
勐腊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 X
(签名捺手印)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