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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法院审理一起19人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案件
作者:杨洪飞  发布时间:2020-05-22 11:00:47 打印 字号: | |


519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9名被告人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案件。

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勐腊县看守所羁押人员暂不外押。针对无法提押被告人到院进行审判的情况,勐腊法院与看守所积极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充分保障被告人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除2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外,对其余17名在羁押的被告人通过远程提讯方式进行庭审,并全部安排辩护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三兄弟、朱某、曹某、董某、彭某等7人,于2007年至2019年经营多家足浴会所期间,多次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王某、张某等12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因被告人众多,庭审自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8时许,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后,1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顺利结束。

该案将择期宣判。

随着勐腊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逐渐深入,勐腊法院已习惯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工作,自23日以来,刑事审判团队在看守所远程提讯和网络开庭审理案件44起,有效缓解了因疫情导致的办案压力,实现了审判主业与疫情防控两不误、同推进。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勐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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