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云2823民初627号
冯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者胖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张敏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