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云2823民初107号
黄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艳青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2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0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张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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