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到勐满镇大广村委会对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双语巡回审理。
2017年12月,被告咪某、叭某母子因养猪资金不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贷款15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4.35%。贷款逾期后,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偿还。截止2020年9月,被告共结欠贷款本金15万元、利息1.7万余元。
案件起诉到勐腊县人民法院后,了解到被告系哈尼族、且诉讼能力差等情况后,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便于沟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进行双语巡回审判,并邀请州、县、乡镇各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法庭中,承办法官巧用哈尼民族语言与咪某、叭某进行沟通,立足其家庭条件,了解其诉讼心理,释明相关权利、义务,庭审顺利进行,两被告对诉讼结果无异议,该案将以判决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为方便群众诉讼,满足民族地区司法审判的需求,勐腊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涉少数民族案件巡回力度,采取“上门巡回+双语审判”的方式,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村寨院坝,用一句句朴实的民族语言,化解一起起矛盾纠纷,通过一次次双语审判,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