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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促调解 当庭履行止纷争
作者:李娅、盘丽珍  发布时间:2020-12-10 16:17:01 打印 字号: | |


1210日,勐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被告当庭自愿返还原告购房款4万元,双方就此彻底了结争执许久的矛盾。

20145月,原告张某、丁某与被告李某、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1份,约定被告将位于勐腊县某农场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2间自建房出让给原告,转让价款为7.6万元。原告将转让款7.6万元交付被告后,被告李某、张某也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20194月,勐腊县某农场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张某、丁某送达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1份,该通知书表示原告张某、丁某未经国土、城建等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责令原告张某、丁某限期自行拆除。该通知书送达后不久,勐腊县某农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拆除了原告张某、丁某向被告李某、张某购买的涉案房屋。双方经各级基层组织多次调解,由于分歧较大,均未能调解成功。202010月,原告张某、丁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李某、张某全额返还购房款7.6万元。

本案受理后,承办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意见,本着依法公平、合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出发点,发挥快速、高效、低成本的调解优势,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于情、动之于理,最终让双方当事人知晓各自责任和过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张某当庭向转账支付标的款4万元,原告张某、丁某当庭领取标的款。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民事庭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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