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勐腊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腊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腊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勐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勐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早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勐腊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037件,其中新收3889件;审执结389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577件,未结142件。综合结案率96.48%,案件结收比100.15%,一审服判息诉率94.18%,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2.88%,改判率16.67%。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7天,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16.39件,无超审限案件。
一、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受理刑事案件526件,审结517件,结案率98.29%。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打击邪教活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受理的90件273人跨境犯罪案件及时审理,审结85件。落实“积案清零”要求,2020年受理涉黑案件2件4人全部审结,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送司法建议3条。保护绿水青山,重拳打击整治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受理涉林案件24件31人并全部审结。依法惩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依法审理酒驶、醉驾等危险性驾驶行为,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感。
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2226件,审结2120件,结案率95.24%,其中磨憨法庭受理279件,审结268件。积极审结疫情压力下的民间借贷纠纷和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成立家事审判团队,向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的当事人分别送达“一封情书”,让法律裁决更有温度。引入离婚证明制度,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受理行政案件100件,审结10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5件;判决1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12件,出庭率100%。审查行政非诉案件81件,均已审查完毕。
共受理执行案件1150件,执结1123件,结案率97.65%。发挥信用联合惩戒功效,列入失信名单363人次,限制高消费619人次,拘留2人。贯彻“打财断血”工作要求,执行到位金额325.18万元,执行到位率63.18%。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向12名申请人或单位发放案款700余万元。与不动产登记协调实现“点对点”端口联接并运行使用。会同依法治县办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推进全县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
二、司法为民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立案标准,杜绝“立案难”问题出现。推进“一站式”建设,推广应用跨域立案系统、诉讼服务一体终端、“云南移动微法院”等诉讼便民设施,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办理司法救助(诉讼费缓交)18件,同意缓交16件,当事人缓交诉讼费金额5.99万元。
强化诉源治理,努力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与勐腊县10个乡镇司法所、4大农场、社区搭建诉调对接中心。强化委托、委派调解,委派调解案件225件,调解成功81件。发挥双语法官、书记员优势,开展少数民族特色调解。坚持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前往驾校公开审理醉驾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交警、学员和教练进行旁听;前往磨憨中老边境巡回开庭审理偷越国境案件,以案释法,受到央视新闻等各级媒体报道转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执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担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大力推广线上办案,提供自助立案、网上立案服务,全年网上申请立案499件,立案成功413件;受理跨域立案19件,协助跨域立案15件。运用电话调解、“云解纷”等方式在线调解1117件,调解成功907件;网上开庭268件。聚焦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等县委中心工作,安排干警下乡扶贫40次240人次,开展网格区入户排查85次3511人次,在案多人少更加突出的情况下,投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65次2790人次,抽调干警29人次驻守疫情隔离点长期防控。
深化平安勐腊建设,认真履行反恐工作职责,保障机关履职安全,对进出人员实施安保检查2万余人次,查扣刀具、棍棒等各类违禁物品160件次。开展应急处突演练,增强干警反恐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推进“六专四室”达标改造工程,成功处置两起当事人携带农药进入法院事件,处置8起来访人员闹访、缠诉事件,未发生更大危害。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时传达党中央政策,为脱贫群众增添信心、注入动力,组织干警驻村做好扶贫督查迎检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乡村开展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禁毒、反邪教、防范电信诈骗等法制宣传活动,集中释法答疑,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三、深化司法领域改革情况
持续深化司法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审判团队构建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监督管理权利清单。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自主签发裁判文书率99.03%。院庭长办案846件,占案件总量的20.96 %。实时监测案件审判执行态势,督办临近审限案件,制作审判管理信息通报59期。开展案件评查10次180件,检查裁判文书2175件,上网裁判文书评查81份,庭审评查36份;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题分析1次。
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刑事案件辩护人全覆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共审结相关案件707件966人。加快刑事速裁案件办理,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推进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制定速裁、精审团队分流标准,明确各自权责。诉服中心、速裁团队、磨憨法庭化解案件达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受理数的74.71%。
持续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完成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考察、2名副科级干部推荐选用工作。加强对书记员承担的记录、送达、文书上网、案件归档等工作的日常管控考核。完成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初任培训,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30件、1811人次。
持续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加强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成为常态,共公开裁判文书3989份,发现有瑕疵文书74份,并及时向全院通报。扩大庭审公开范围,做好庭审直播和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庭审直播819件,累计观看20.44万人次。提升政法宣传引导能力,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推进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建成云桌面办公系统并全面投入应用,完成网络升级改造,审判大楼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送达各类文书14532份。
四、队伍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从严管理队伍,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法院队伍。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本院政工党务、组织人事方面重大事项15次,报告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重大专项执法活动36次。
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议51次,组织开展学习培训55期209人次。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支部组织力。落实“党员学习日”制度,抓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活动。与社区党总支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疫情防控、登革热预防、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等工作,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坚持目标、问题、成效导向,认真开展“落实年”活动,健全完善抓落实制度机制。抓好教育整顿,扎实开展“三项队建”活动。结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加强对干警思想正面引导,杜绝错误思潮影响。
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县委巡查组进驻开展巡查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确保廉洁司法。开展常态化纪律作风监督、审务督察。组织全院干警签订《严禁酒后驾车承诺书》,坚持会议签到、节前预警和不定期巡岗工作,每月督查情况全院通报。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及时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坚持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注重在扫黑除恶、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今年共选拔任用副科级干部2名。
二、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勐腊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3.67万元,占总收入的91.18%;其他收入167.65万元,占总收入的8.82%。与上年3559.19万元对比减少1657.87万元,减少率46.58%,主要原因是:1.上年收入包含本院勐腊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 “两庭”建设项目资金1,437.93万元;2.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办案补助经费等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2,21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58万元,占总支出的59.23%;项目支出903.46万元,占总支出的40.77%。与上年3551.42万元对比减少1335.38万元,减少率3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减少本院勐腊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 “两庭”建设项目资金;2.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办案补助经费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勐腊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2.58万元。与上年1239.34万元对比增加73.24万元,增长率5.91%,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8.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勐腊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3.46万元。与上年2312.08万元对比减少1408.62万元,下降率60.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减少勐腊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 “两庭”建设项目资金;2.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办案补助经费等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9%。与上年3390.21万元对比减少1340.63万元,减少率39.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减少勐腊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 “两庭”建设项目资金;2.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办案补助经费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4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4%。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两庭”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23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万元,完成预算的47.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完成预算的7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我院减少上年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7.70万元,下降6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03万元,下降63.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72.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我院减少上年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8万元,占98.86%;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86万元,与上年149.04对比减少6.18万元,减少4.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02.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85万元,固定资产1501.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5.0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3.3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4.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162.86万元,无形资产增减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02.86 | 25.85 | 1501.94 | 644.79 | 181.22 | 675.93 | 275.07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 境 )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 )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c30d2294f184c947&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