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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理 尽显法律威严与温情
作者:纪开红  发布时间:2021-11-11 10:23:41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理 尽显法律威严与温情

 

云雾绕青山,天刚亮不久,就有一群可爱的人在路上颠簸着赶去易武镇倮德村,他们是谁?又是去干嘛的呢?原来是勐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11月10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邓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由于被告人不能自行前往法院开庭,法院就把法庭到了倮德村委会。在这里,进行了一场有法制有温度的庭审。

2019年10月,侦查人员走访时接到村民举报,称邓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同日侦查人员依法到邓某某进行搜查查获冰毒可疑物两颗以及用蓝色自封袋包装的冰毒可疑物两袋。经称重,两颗冰毒可疑物净重0.07克、蓝色自封袋内的冰毒可疑物净重33.8克。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3.87克,予以没收。判决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国家刑罚的威严,震慑了犯罪分子,也起到教育大众的效果。

依法审理刑事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保一方平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但法律不是冰冷的,还应有温度、有温情。

邓某某不仅是本案被告人,与此同时,她还是一名一岁多孩子的母亲。考虑到庭审中被告人无法照看小孩,法院干警伸出温暖的手,将孩子抱在怀里,用尽全力哄着孩子,努力给予孩子安全感,直至庭审结束。庭后被告人见到孩子与法院干警相处融洽,不哭不闹,脸上露出温馨的笑容,也立即主动拿出自己仅有的钱交了部分罚金。

毒品,在大众眼里是万恶的,无论是毒品的制造走私运输或是持有毒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与毒品沾上关系,都会给身心、家庭、社会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如果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么没有吸毒者,那些毒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持有者自然也将渐渐消失。对于毒品,我们要始终保持远离态度,不好奇不尝试,更不能参与制造、携带、运输、吸食毒品。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行为,共同构建平安社会(刑庭纪开红 供稿)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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