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理 尽显法律威严与温情
云雾绕青山,天刚亮不久,就有一群可爱的人在路上颠簸着赶去易武镇倮德村,他们是谁?又是去干嘛的呢?原来是勐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11月10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邓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由于被告人不能自行前往法院开庭,法院就把法庭“搬”到了倮德村委会。在这里,进行了一场有法制、有温度的庭审。
2019年10月,侦查人员走访时接到村民举报,称邓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同日,侦查人员依法到邓某某家进行搜查,查获冰毒可疑物两颗以及用蓝色自封袋包装的冰毒可疑物两袋。经称重,两颗冰毒可疑物净重0.07克、蓝色自封袋内的冰毒可疑物净重33.8克。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3.87克,予以没收。该判决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国家刑罚的威严,震慑了犯罪分子,也起到教育大众的效果。
依法审理刑事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保一方平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但法律不是冰冷的,还应有温度、有温情。
邓某某不仅是本案被告人,与此同时,她还是一名一岁多孩子的母亲。考虑到庭审中被告人无法照看小孩,法院干警伸出温暖的手,将孩子抱在怀里,用尽全力哄着孩子,努力给予孩子安全感,直至庭审结束。庭后,被告人见到孩子与法院干警相处融洽,不哭不闹,脸上露出温馨的笑容,也立即主动拿出自己仅有的钱交了部分罚金。
毒品,在大众眼里是万恶的,无论是毒品的制造、走私、运输或是持有毒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与毒品沾上关系,都会给身心、家庭、社会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如果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么没有吸毒者,那些毒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持有者自然也将渐渐消失。对于毒品,我们要始终保持远离态度,不好奇、不尝试,更不能参与制造、携带、运输、吸食毒品。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行为,共同构建平安社会。(刑庭纪开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