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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23)云2823民初88号-送达公告-浦恩玉
  发布时间:2023-02-21 15:41:06 打印 字号: | |

 

 

2023)云2823民初88号

浦恩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光华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分别公告送达回证一份、送达民事起诉状1份、应诉通知书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诉讼须知1份、授权委托书1份、传票1份、举证通知书1份、廉政告知书1份、执法承诺书1份、执法承诺监督卡1份、原告提交证据1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节假日延期)。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4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张晓青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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