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156号
焦道宗: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田田诉被告你、第三人贾四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2823民初1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特 此 公 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 吴远超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