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197号
西双版纳中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胜明诉被告西双版纳古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原告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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