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147号
石含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然简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玉金罕
承办庭室:勐捧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691-8812400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