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18号
龙门:
本院受理的勐腊雷强摩托车销售维修店起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2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民事庭 承办法官:玉金罕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