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执异2号
周娅:
在本院执行西双版纳卓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勐腊滇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卓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无法联系且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廉政告知材料各1份、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诉讼证据1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