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2823民初1784号
何朝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伯寿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张晓青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2823民初1784号
何朝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伯寿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张晓青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