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7号
郑德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田田起诉你与第三人高李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告知书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5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承办法庭:民事庭 承办法官:黄绍锋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