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161号
高李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田田与诉被告薛爱洁、第三人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之二(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远翔
电话:0691-812207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