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452号
姜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叶鑫农资店与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风险提示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勐腊县人民法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张远翔
电话:0691-812207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