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112号
徐永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田田与诉被告你、第三人魏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之二(撤诉)、民事裁定书之三(解除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远翔
电话:0691-812207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