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2823民初1305号
陈啟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好城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黄平华、黄乾华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勐腊好城建筑材料租赁站提出上诉,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联系电话:0691-812200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