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544号
沙者: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纳海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勐捧法庭 承办法官:玉金罕
电话:0691-88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