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532号
李怀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宗权与你、白福锋、张天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移送管辖)。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张远翔
电话:0691-812207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