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296号
李逢刚: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半山渡客栈与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2823民初296民事裁定书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 吴远超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296号
李逢刚: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半山渡客栈与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2823民初296民事裁定书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 吴远超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