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执异6号
勐腊远关高速公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李重阳申请执行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追加云南鸿茗泊森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诚联投资有限公司为(2022)云2823执918号案件被执行人。因你无法联系其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廉政告知材料各1份、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诉讼证据1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
特 此 公 告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