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7号
高李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田田诉郑德国、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房田田不服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远翔
电话:0691-8122075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