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714号
杨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仇国清与你、孔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在勐腊县人民法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吴远超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