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2823民初443号
陈军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维江诉被告赵泽书、韩世林、王东、云南建设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市晋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泰华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韩世林申请追加你为第三人。在诉讼中,原告杨维江申请对赵泽书、王东、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泰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及你的撤回诉讼。因你住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撤诉裁定书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