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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2823执异10号-送达公告-勐腊旨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岩坎仑
  发布时间:2023-06-27 15:36:45 打印 字号: | |

 

 

2023)云2823执异10

勐腊旨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岩坎仑

在本院执行西双版纳速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勐腊旨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追加岩坎仑、依光叫为(2022)云2823执1038号案件被执行人。经本院审查,裁定“一、追加第三人岩坎仑为本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勐腊旨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勐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2823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追加第三人依光叫为本案被执行人,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勐腊旨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勐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2823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无法联系且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23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书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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