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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2823民初41号-送达公告-王良均
(2024)云2823民初41号-送达公告-王良均
(2024)云2823民初41号-送达公告-王良均
作者:勐腊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1 15:46:16 打印 字号: | |

  

 

20242823民初41

王良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2299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庭:勐捧法庭   承办法官:玉金罕

电话:0691-8812400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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