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云2823民初258号
朱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勐腊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4月9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勐腊县人民法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李娅
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