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4)云2823民初258号-送达回证-朱美华
(2024)云2823民初258号-送达回证-朱美华
(2024)云2823民初258号-送达回证-朱美华
作者:勐腊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08 17:47:32 打印 字号: | |

 

 

2024)云2823民初258

朱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勐腊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49日上午0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勐腊县人民法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

承办法官:李娅

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勐腊法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