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云2823民初479号
李建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西双版纳云锰新兴天然橡胶有限公司、云南云锰集团有限公司、李永生、中胶永生东南亚乳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在勐腊县人民法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吴远超
电话:0691-812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