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琪仙1997年参加工作,一直坚守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工作岗位上,参加工作27年,她先后在勐腊县法院从事执行局、磨憨人民法庭、立案庭、民二庭负责审判执行等工作。2022年至今她被任命为勐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8年陶琪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司法警察转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本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陶琪仙在成为一名法官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011年7月被任命为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法庭庭长。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她勤于思考,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在抓好庭内日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提高自身的审判业务能力,积极承担了其他大量的相关工作。2016年大病初愈的她到民二庭负责工作,10月通过遴选成为勐腊县法院第一批员额法官。在民二庭工作时,2017年获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8年在脱贫攻坚及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她不但参与到执行攻坚,还同其他同事共同整理归档执行卷宗577件,期间她骶椎骨折不但没有请假,还带病坚持工作,连续坚持两个月加班加点整理卷宗,最终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她还分别获得2019年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019年第五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道德模范、2022年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3年评为勐腊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优秀个人”。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陶琪仙认真履行职责,时刻关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的焦点,积极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撰写提案建言献策。2023年,她提交的《关于加强勐腊县矛盾纠纷化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勐腊经济发展的建议》被评为优秀提案。
陶琪仙说,“司法为民”是她的工作宗旨,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是她的追求。她敢于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作斗争,忠实坚定地捍卫着法律的尊严。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始终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在她从事的审判事业中,她始终以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为她所从事的审判事业付出着青春,为她所爱的审判事业持续努力。